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

風之名2:智者之懼(上下冊)


風之名2:智者之懼(上下冊)
The Wise Man’s Fear: The Kingkiller Chronicle: Day 2
作者:派崔克.羅斯弗斯
原文作者:Patrick Rothfuss
譯者:洪慧芳
出版社:漫遊者文化
出版日期:20121210

史詩奇幻作家派崔克.羅斯弗斯(《智者之懼》(The Wise Mans Fear)的作者)和布蘭登.山德森(《時光之輪13: 午夜高塔》(Towers of Midnight)的作者)在亞馬遜的獨家專訪中,暢談他們與出版社的合作,成名後的生活,以及創作與編輯作品的甘苦談。



2007年,奇幻小說《風之名》甫出版即一鳴驚人,成為書市熱門話題,
  歷經四年的醞釀,派崔克.羅斯弗斯推出續集《風之名2:智者之懼》!
  再度以其優美如歌的文字與精彩紛呈的想像,
  征服無數讀者與歐美各大暢銷榜,成績更勝以往!

  美國Amazon書店三月選書,總榜Top4,奇幻類Top1
  美國邦諾書店暢銷榜Top2
  空降英國Amazon書店排行榜Top2
  空降紐約時報Top1、獨立書商協會Top1、北加州獨立書商協會Top1、洛杉磯時報Top1、華盛頓郵報Top1、出版人週刊Top2、今日美國Top3

  世上的一切真相全都隱藏在故事裡

  自從全家慘遭祈德林人殺害之後,紅髮少年克沃思就想盡辦法進入大學院學習魔法,希望能得到所有問題的答案。然而他與貴族之子安布羅斯之間與日遽增的恩怨,卻迫使他暫時休學,離開大學院往外地追尋機運和冒險。

  當他歷經艱難、身無分文地來到維塔斯,隨即迅速陷入宮廷中的政治糾葛。他努力爭取強勢貴族阿爾弗蘭大公的青睞,卻意外揭穿了有人要暗殺大公的意圖,也因此與一位敵對的祕術士起了衝突。在此同時,克沃斯始終在尋找答案,他想揭開光明騎士艾密爾、神祕的祁德林人,和父母死亡的真相。當他在大公命令下,帶領一批傭兵前往古老的藹德森林,追緝搶劫收稅官的盜匪,卻意外踏入了妖精之境……

  在本書中,克沃思踏出了邁向英雄之路的第一步,探索大學院以外的世界。

  他獲得維塔斯貴族的賞識,遇見了任何男人都難以抵擋、也難逃魔掌的女妖精菲露芮安,學會沉默寡言的阿頓人不外傳的武術戰技,知道了智者所懼怕的三樣東西:暴風雨中的大海、無月的黑夜、溫文儒雅的人動怒,並且再度呼喚了風之名。

  當英雄逐步成為當代傳奇,王國的動盪也將由他而起……

派崔克.羅斯弗斯 X 布蘭登.山德森 對談


大師訪談

派崔克.羅斯弗斯 X布蘭登.山德森 對談  
史詩奇幻作家派崔克.羅斯弗斯(《智者之懼》(The Wise Mans Fear)的作者)和布蘭登.山德森(《時光之輪13: 午夜高塔》(Towers of Midnight)的作者)在亞馬遜的獨家專訪中,暢談他們與出版社的合作,成名後的生活,以及創作與編輯作品的甘苦談。

1.
羅斯弗斯:嗨,布蘭登。

山德森:嘿,派崔克,很高興再次與你對談。

羅斯弗斯:感謝你的參與,我知道你最近忙瘋了。好,我就單刀直入發問吧:《王者之路》(Way of Kings)有多長?我聽說我讀的試讀本是40萬字,感覺其實不太像……

山德森:讓我開檔案來看看,給你一個確切的數字,是386,470字。不過,你讀的是試讀版,那是我最後精簡10%以前的版本,那一份是423,557字。其實我沒有想要寫那麼長,書寫那麼長,就會碰到外國出版商必須分冊出版,以及平裝版空間有限的種種問題。我不是一開始就想寫上千頁、40萬字的磚頭書,但是那部小說就是需要那麼多的字數才講得完。

羅斯弗斯:《智者之懼》最後定稿是395,000字,而且那還是我一年多以來一有機會就刪減的結果。我花了好幾個星期刪減多餘的字句、額外的對話、略顯累贅的描述,總共約刪了12,000字。
但一個月後,我發現我需要增加一個情節,讓故事更加鮮明連貫,接著我又增添幾段以釐清角色的互動,然後我又更詳細地描述打鬥情節,讓情節變得更緊湊,結果突然間又多了8,000字。

山德森:對,就是那麼回事。

我很少完全刪除整段場景,如果我能刪除整段,那表示故事在連貫上有根本的問題,到最後我通常會整個放棄重寫。但是像你說的那種刪減方式,對我的小說很有幫助。

我通常可以靠修潤的方式,挑出多餘的字句,刪減15%。但我也懷疑那種刪減會不會讓人產生補償的心理,就像減肥那樣,有人開始努力運動以後,心想:「那我應該可以多吃點吧。」於是你就看到有人因為運動消耗更多的卡洛里,反而吃得更多,因為他們覺得自己更有本錢多吃。我在想,我們對小說是不是也是這樣。我的意思是說,我可能做了大幅刪減後就覺得:「太好了,現在我有更多的空間,再添加我覺得這個故事很需要的東西。」最後故事的長度又變得跟原來一樣長。

不過,至少我可以把問題怪到編輯的頭上,他非常擅長幫我編修稿子,但或許我們常以錯誤的方式互相鼓勵,他可能會說:「喔,如果加上這個應該很棒。」或「這個場景需要這個。」或「這裡可以稍做說明嗎?」我會說:「好啊!這裡我可以解釋一下,我很樂意!」當然,書就這樣愈寫愈長,然後我們必須一起去見湯姆.多賀蒂(Tom DohertyTor Books出版社的老闆),垂著眼說:「呃,湯姆,很抱歉,書又變很長了。」

現在換我問你一個問題,你從一開始就想要把《弒君者》這套書分成三天講完的三部曲嗎?還是你一開始寫一整部,然後才分成三部曲?真實狀況是什麼樣子?

羅斯弗斯:認為我一開始就有任何計畫真是大錯特錯,我當初就只是提筆開始寫而已,沒有計畫,也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多年來,那本書一直在我的腦海中醞釀,我一直覺得它是個很宏大的故事,但後來我發現我需要分冊。 除了三是一個好數字以外,其實我也說不上來我為什麼決定分三部曲,三算是奇幻小說的經典數字吧。這故事分成三部曲看來效果不錯,不過有部分的我還是覺得分成更多集會比較好,畢竟第二集的情節滿多的。如果這套三部曲是分成十集,每一集會比較短,也比較完整獨立,會比較像《巫師神探》系列(Dresden Files)。

不過,這樣想其實沒什麼意義,我相信如果我是分比較多集、寫比較小本,我現在會想:「喔!如果我寫長一點,就可以加入更多交錯相關的情節了……」

山德森:對啊,你提到這點還滿有趣的,因為出版社那邊一直告訴我,沒人希望我刪減故事,他們從來沒叫我刪過。但是大家老是問我:「出版社希望你把書寫短一點嗎?」出版社的確希望書短一點,但是他們又不想刪減故事情節。有時我的確會納悶我們在做什麼,把書寫那麼長是在幫自己挖什麼坑。吉姆.布契(Jim Butcher)可以每隔一年左右推出《巫師神探》系列的新書,部分原因在於他可以把故事切成比較好控管的分段,你和我的小說分段比較難切,這種情況在系列小說中很常見。

我現在回顧《時光之輪》系列(Wheel of Time),羅伯特.喬丹(Robert Jordan)有段期間可以一年出一本,出了好幾集以後,存檔也出得差不多了,後面因為書比較長,需要費更多的心思,他突然無法年年出版新書,結果書迷就抗議了:「怎麼回事?怎麼突然不能年年出一集了?」所以他開始把每本書寫得愈來愈短,以便早點出版,結果書迷又開始抗議他寫太短了。

所以,一開始就寫磚頭書,讓我們面臨另一種奇怪的難題。很多考量是大家無法理解的,例如印刷成本之類的。你碰過出版社勸你:「書不需要那麼長,你可以分比較多集,不要刪減故事!但每本寫短一點。」嗎?因為有時候我會聽到一些這樣的建議,當然他們總是願意讓我照著自己的想法寫作,但偶爾他們還是會說:「布蘭登,你每集寫短一點,我們不會介意。」之類的。

羅斯弗斯:我完全沒聽過這樣的勸說,我的出版社DAW真的很愛磚頭書,也許是業界最愛磚頭書的出版社吧。他們在大部頭的奇幻小說開始流行以前,就出版了泰德.威廉斯(Tad Williams)的作品,他們看到《風之名》有25萬字,連眼睛都沒眨一下,新手作者鮮少第一本書就獲得那樣的自由。
但是話又說回來,我本來有點擔心第二本書的長度,我愈寫愈長,最後我打電話給編輯貝琪,問她書太長會不會有問題。

她一開始覺得那沒什麼,一笑置之,但是我告訴她書真的很長時,她說:「我去研究一下。」兩天後,她回我電話,告訴我有史以來最長的平裝本是42萬字,所以我只要沒超過那個數字,就沒關係。
我當時心想,「只要比史上最長的書短就可以了嗎?沒問題,我想我應該可以辦到。」


2.
羅斯弗斯:換我問了,《王者之路》的圖是你自己畫的嗎?

山德森:幸好,我自從畫過《伊嵐翠》(Elantris)的符文以後,就再也沒為自己的書畫圖了,而且出版社也會幫我修圖。我其實沒什麼畫圖的天分,雖然在《王者之路》裡,我對那些圖畫的主導權的確是比其他的作者還多。Tor出版社的愛琳非常好共事,她給了我很多其實沒必要給我的自由。

我和美編的合作非常密切,以便得出我想要的東西。有些東西經過了六、七次,甚至十幾次的探索之後才抓住我想要的感覺,然後請美編進一步修改成大家都滿意的樣子,所以那是很有趣的過程,不光是「提出描述,拿回成品」那麼簡單,而是「提出模糊的描述,和美編在電話上溝通,傳達我想要的東西,傳送很多類似的例子,拿到初稿,修改某個面向,持續改進。」有些東西花了好幾個月才完成。

羅斯弗斯:你介意我問一個你可能已經被問過好幾次的問題嗎?

山德森:我很樂於回答,但是我會同時思考我可以問你哪個最無聊的問題。有時候回答一個問題成千上萬次以後,你就有機會反過來拷問別人了。

羅斯弗斯:嘿,有道理。
當我第一次聽到有人要接喬丹的《時光之輪》繼續寫時,我腦中第一個閃過的念頭是:「哇!這任務太酷了!」接著我想到的是:「給我再多的錢,我也不想接。」
你是怎麼做這個決定的?那是相當艱鉅的任務。

山德森:我考慮了很多,我的確很熱愛《時光之輪》,我從年少開始就閱讀那個系列。如果你看我早期未出版的創作,會發現我受《時光之輪》的影響很大,而且很有趣,如今我回頭看那些作品,我看出一些連我當時都沒注意到的跡象,所以我對那個系列的熱愛一直存在腦海中。

我之所以想當作家,不是因為我想在別人創造的世界裡寫作,我想講我自己的故事。我在接手《時光之輪》以前,已經靠寫作過著滿愜意的生活。要是換成其他的案子,給我再多的錢,我也會婉拒,所以會讓我接下這個任務,肯定不是跟錢有關。除此之外,就像你講的,「哇,萬一我搞砸了,麻煩就大了,書迷可能會找上我,放火燒了我的房子,《時光之輪》的書迷都非常死忠。」我也為這點掙扎了很久,差點就讓我回絕了這個案子。關於這點,一位我認識的作家說過或是在某處寫過:「這是個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山德森寫得好,榮耀都歸屬於喬丹,他要是寫錯了什麼,準會被罵到臭頭。」我把這一切都納入考量了。

但是最後,我覺得我可以把這個任務做好,這也是我贈給喬丹的送別禮,他是我最喜愛的作家之一,深深影響我的寫作生涯。我覺得要是我放棄這個機會,這任務會落在別人身上,這問題對我來說就變成:「知道有個不是喬丹的人要完成這件事,我真的願意放棄這個機會,讓別人來做嗎?」答案是,我不想看到別人接手,我必須自己做,所以我就接下來了。


3.
羅斯弗斯:好,換你了,我就讓你拷問吧。

山德森:第三集什麼時候出版?你不是已經寫好了嗎?因為我以前聽過你說,你已經寫好了,所以是在等什麼?

羅斯弗斯:有人問過我那個問題,其實那是滿合理的問題。
事情是這樣:就某些方面來說,我的確已經完成三部曲了,早在2000年我已經寫好克沃思的整個故事。所以,你說的沒錯,就某些方面來說,整個三部曲完成了。但事實上要看你怎麼定義「完成」這兩個字。2000年的時候,我覺得故事已經寫得差不多了,我覺得很棒,以為那已經可以出版了。
但後來,我又學了很多的寫作技巧,真的很多,最近我重讀第三集時,可以看到以前看不出來的大錯誤,那是好事。

另一個問題是,前兩集的故事從2000年以來已經改了很多,我添加了人物和劇情,可能從那時開始總共增加了25萬字。2000年的時候,戴維不存在,奧莉也不存在,龍蜥也不存在。
所以我第二集才會寫那麼久,我不是單純寫續集而已,光寫續集就夠難了,我等於是把已經寫好的東西重新改寫,讓它可以接上第一集裡做過的一切修改。

我覺得這種改寫比從頭創作還難,改寫《智者之懼》的起頭真的非常非常困難,但是後面加6萬字的次要情節很簡單,因為那不是改寫,而是全新創作。

第三集會寫個兩三年,因為現在我必須把前兩集的改變都融入第三集裡。幸好,我現在比較知道怎麼做了,我現在的寫作技巧也比兩年前進步,我很期待展開這項改寫計畫。

山德森:我問你一些問題,是因為我已經很清楚答案會是什麼,但我希望別人問起我時,我可以指出答案給他們看,例如有人抱怨:「羅斯弗斯不是已經寫好了嗎,卻不出版,是怎麼回事?」我想你應該也回答過那些問題,但答案可能埋在你的部落格或其他某處。
我聽說那個框架故事是後來才加上去的,那是真的嗎?

羅斯弗斯:對,那個故事的第一句原本是:「我叫克沃思。」沒有道石旅店,沒有巴斯特,沒有編史家,就只有克沃思在講自己的故事。坦白講,那是很初期的草稿,後來的書顯然改變了很多。
我想部分問題在於我講到「修訂」時,多數人以為我只是改改文法錯誤和錯別字,不,那叫編校,那叫審稿。

我說的修訂,是真的大修特修,我把書當成汽車引擎,我把它的零件全部拆解開來,確定每個零件都發揮它該有的效用,如果不是,就把它修好。

當然,問題在於,如果零件有問題,我不能直接打開型錄買新的零件。我必須自己發明,然後把它組合到引擎的其他零件裡。如果無法運作,我需要再拆解下來,重做一遍。

山德森:我覺得有一點很有意思,我現在正在看《智者之懼》,我發現第一集和第二集的框架故事有不同的成熟度,所以我才很好奇框架故事是不是新的,我覺得這整個系列裡,有些寫得最好的部分是在框架故事裡。你剛提到作家改寫的情況也很有趣,就某些方面來說,這些跟在我們身邊很久的書,反而比我們現在才想到或從頭開始寫的新書還難。

羅斯弗斯:你說得對極了,增添6萬字的次要情節很簡單,把它併入後面的書裡才是困難所在。

山德森:在我的寫作生涯中,《王者之路》是我寫了好幾年的案子,《迷霧之子》(Mistborn)是從概念、執行到完成一氣呵成,兩個案子截然不同。一個是先有一個好點子,然後建構世界,勾勒故事,三本書一口氣寫完,然後出版。另一個則像是「親手宰了自己的寶貝」,當你從十五歲開始塑造人物,現在終於坐下來寫故事時,那反而很難下筆。你很難處理多年來的包袱,刪除不需要的枝節,儘管那些是人物的靈魂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你已經挹注了那麼多時間在上面。

那也是為什麼我會建議新手作家一開始先別碰你塑造很久的故事。我覺得現在我已經練習過了,確立了作家的地位,我知道怎麼把我從小構思的故事以最好的方式呈現。當我還是新手時,我想我沒辦法做到,我可能會把我的世界寫成同人小說,沒人看得懂,那就搞砸了。

羅斯弗斯:是啊,直接拿一堆木材來蓋房子比較容易,而我做的(還有你描述的《王者之路》寫法)則是把一棟房子蓋成另一棟房子,原始的房子是你以前在完全搞不清楚狀況下蓋的。

山德森:所以我想問你的另一個問題跟這個有點關係,你是怎麼親手宰了自己的寶貝?

羅斯弗斯:很辛苦,有時非常痛苦,但我還不需要放棄我喜愛的故事,所以也算不上是親手宰了自己的寶貝,比較像是動了大型的重建手術,手術完後變得更扎實、健全、也更美了,有了更美好的生命,我希望它能因此活得更久。


4.
山德森:你會建議別人做這樣的案子嗎?還是你會建議別人從規模比較小的東西著手?你教學時,是怎麼教學生的?

羅斯弗斯:我絕對會建議從比較簡單的東西開始著手,別學我,我不是個好榜樣。

而且,我也覺得很多人低估了把簡單的故事講好有多困難。把簡單的故事講好,可以讓你學到很多。扎扎實實地寫好300頁的小說一點也沒錯。我開始寫書時,其實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我甚至不知道「後設小說」是什麼意思,所以我犯了貪多嚼不爛的毛病,整整嚼了12年,那實在不是學習寫作技巧的好方法,更不是讓自己的作品出版的最好方法。

但是話又說回來,我的確建議大家寫自己真正想寫的書,你珍愛的書,你朝思暮想的書。如果那本書比一般小說複雜一點?比300頁長一點?比較另類一點呢?你就放膽去寫吧。萬一失敗了,你會學到很多。如果成功了,你應該會有一個與眾不同又挺酷的東西。

山德森:有些作家說,作品就像我們的孩子一樣。現在我們兩個都當老爸了,當老爸的感覺很奇妙對吧?

羅斯弗斯:哦,天哪,可不是嗎?你的孩子多大了?

山德森:三歲和一歲。

羅斯弗斯:你有好玩的奶爸經驗嗎?

山德森:我有一大堆好玩的奶爸經驗,今天中午就有一個,如果我拿出來講,我相信十年後我兒子會覺得很糗,所以這是個值得分享的好理由。

今天我們吃午餐時,我們聊到警察到底是好人、還是壞人,因為他突然覺得你做了某些事情,警察就會把你抓起來。我們跟他解釋,警察不是壞人,他們是好人,他們的工作就是保護我們的安全,避免我們做他們不希望我們做的事情。

我們在討論的同時,三歲的他也在做他最愛做的事:挖鼻孔。他挖得非常起勁,當我說警察阻止我們做我們不該做的事情時,他整個愣住,動也不動,因為他媽媽經常告訴他別挖鼻孔。

於是他說:「我挖鼻屎,警察會來抓我嗎?」我們說:「呃,不會,理論上那不違法,但你不該那麼做。」他說:「警察想要我的鼻屎嗎?他會拿走嗎?」因為我們之前講到警察會吊走你的車子,所以他突然很害怕,既然他不該挖鼻孔,他怕警察知道他挖鼻孔就逮捕他,把他的鼻屎拿走。
這就是一個好玩的奶爸經,或至少是個噁心的奶爸經。

羅斯弗斯:哇,我應該沒辦法講一個比你更好的,我兒子烏特才剛牙牙學語而已。今晚烏特把冬天的靴子拿給我,告訴我他想穿,所以我幫他穿上,他就站在那裡,那靴子大到他無法移動,但是他很自豪地站在那邊,彷彿他是稱霸世界的國王。

山德森:派崔克,你現在的生活和你當初寫《風之名》時已經大不相同,你的生活變化對你的寫作有什麼影響嗎?

羅斯弗斯:最近的改變就是適應工作兼奶爸這件事,我還沒適應,過去四個月為了趕截稿,有時我一整天只見烏特和莎拉半個小時。不用說,這種事一個禮拜發生三次時,我覺得自己跟混蛋沒什麼兩樣,感覺就像那種典型的工作狂,疏於顧家的老爸。但實際上,我寧可趕不上很多的截稿日,也不想錯過和他們相處的時間。所以大約有兩個半月的時間,我一直在作家與父親這兩個身分之間掙扎,現在我試著彌補當時的缺憾,但我現在還是很後悔。

不過,對我來說,寫第一集和第二集最大的改變是,我在住家外找到了一個工作室,那的確改善了我的寫作產能。我在安靜、毫無旁鶩的環境中,寫作效率最好。辦公室裡沒有網路連線也很重要。

山德森:即使截稿日期迫在眉梢,我一定會在起床後及晚上各騰出一個小時和我兒子玩,週日我會休假一天。對我來說,休息充電很重要,這樣才能讓我維持一定的創作力。我熱愛寫作,對我來說,從寫作中放假是指寫點別的東西,但是任何書在人生中都只是過客,我不想錯過跟家人在一起的時光。

羅斯弗斯:我覺得我也需要為自己設下某種原則。
你的寫作空間是什麼樣子?你是在家寫,還是有工作室?

山德森:我不會把工作搞得像上班一樣,該怎麼說呢?我之所以當作家,就是想脫離辦公室那些事情,我知道有些作者需要工作室及寫作空間,那很好。但我只需要一台筆電和一些音樂,幾乎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寫。

我是那種漫遊型的寫作者,也就是說,我挑個地點,待幾個月以後,覺得厭煩了,我會換個地點。所以我在家裡到處都能寫,我最喜歡的地方是在壁爐前面蹺著腳,我把我妻子的安樂椅偷搬到我們臥室的壁爐前,那是個燃氣壁爐,直接打開就啟動了。我在旁邊擺一盞燈和一個小臺子,我已經這樣工作幾個月了。不過我會移來移去,基本上只要有筆電和音樂就夠了,我不在桌邊工作,我沒辦法坐辦公桌,我可以躺在床上、沙發上、懶骨頭上寫,就是沒辦法坐在桌邊。


5.
羅斯弗斯:你最近為了打書去了很多地方,我也快展開第一次大型的巡迴活動了,有什麼建議嗎?

山德森:哦,天啊!第一,你可能會想在巡迴的過程中寫點東西,但別冀望你會完成什麼,那真的很累。那些巡迴活動累人的程度,到現在我還是很訝異。我不是內向或外向的人,我比較是介在中間,喜歡跟人相處,但是相處之後,我需要充電。可是在巡迴過程中,很難找到時間充電,我覺得那是最累人的部分。我第一次展開大型的巡迴活動時,我們是先跟書迷見面,然後和他們共進晚餐,那是很好的經驗,我很喜歡和《時光之輪》的死忠書迷見面,跟他們共餐聊天,但是那又把我和人相處的時間拉長了一個半小時,讓我始終都覺得筋疲力盡。

第二,要吃得健康,即使那很難,也要盡量做到,因為他們每晚都會帶你出去大吃大喝,餵你牛排和義大利麵,你最好多吃點蔬菜水果,不然這樣大吃大喝一週下來,你的身體會開始吃不消。
第三,盡量抽出時間幫自己充電,不管你充電的方式是什麼。別讓他們把你的每分每秒都塞滿訪問或大餐,我每次去巡迴活動,他們都是這樣,把我的時間塞滿。

另一點我學到的是,最好把時間控制在兩週內。有一次他們安排我做為期四週的巡迴活動,我簡直累癱了,後面兩週我有好幾天都是病懨懨的,就是生病了,我甚至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我平常都很健康,充滿活力,很少生病,通常可以一直撐很久,在寫作上向來以耐力著稱,總是可以寫出很多東西,但是巡迴活動跟其他的事情完全不一樣,盡量控制在兩週內,如果他們想要排更長的時間,那就先巡迴兩週,休息幾週,再巡迴兩週,要吃得健康。

羅斯弗斯:非常感謝,我會試著保留精力。我每次去參加大會,的確很容易太投入,我會在十四個小時內參加研討會、朗讀、簽名。我得好好克制一下,抓好速度。

山德森:我們現在都處在一種奇怪的狀態,原因不同,方式不同,但是多少有點類似。那就是五年前,我們都默默無聞,但現在大家談到奇幻小說時,通常會提到我們兩個的名字。看看羅斯弗斯,你現在對很多人來說,跟喬治.馬丁(George R. R. Martin)一樣是奇幻界的超級巨星,那感覺如何?

羅斯弗斯:嘿,我想可能只有少數人覺得我跟馬丁同等級吧,但我知道你的意思是什麼。
大體來講,我覺得那感覺很奇妙,感覺很好,但也很奇妙,主要是奇妙居多。

山德森:對我來說,當我去一個討論奇幻小說的論壇,他們又在談論我時,那感覺很超現實,因為才不過幾年前,我去參加論壇,沒人認得我,但現在有些討論是在談我。我覺得適應這種轉變是一種很有趣的經驗,我想像你應該會感覺更強烈,因為你竄紅的速度比我還快。《智者之懼》可能是近來大家第二期待的奇幻小說,僅次於《冰與火之歌:與龍共舞》(A Dance with Dragons),那給你什麼樣的感覺?

羅斯弗斯:這題很容易回答:我嚇壞了。

那也是我第二集寫那麼久的一大原因,我寫得戰戰兢兢,戒慎恐懼。
那感覺像這樣,如果讀者看了你的第一本書,覺得不太喜歡,那雖然令人傷心,但也給了你一些真正的激勵,你心想:「我要證明給他們看!我的下一本會更好!」然後你就埋首苦寫,拼命寫出讓他們對你刮目相看的作品。

但是,當有人寫電子郵件給你,說你的書是他們讀過最棒的,或是他們唸給罹患血癌的孩子聽,讓親子關係更親近,或是他們對你下一本書的期待更勝於自己的生日時……我講真的,你是要我怎麼應付這些?現在標準提得那麼高,你是要我怎麼寫下去?

山德森:我不知道我是不是也是那樣。對我來講,這是個很奇怪的經驗,因為我們兩個都紅得有點快,我的意思是說,你大概出道多久?三、四年吧?我大概是五年。但是我以前開始讀奇幻小說時,我覺得大部分的奇幻作家好像都已經存在好幾十年了。雖然我講的有點誇張,因為我當時還小,那時覺得已經存在好幾十年的東西,其實不見得真的存在那麼久。但是我以前讀安.麥考菲利(Anne McCaffrey)的作品,就覺得麥考菲利已經存在好幾十年了,她寫了二十年。我也讀大衛.艾丁斯(David Eddings)和泰瑞.布魯克斯(Terry Brooks)的作品,我開始看他們的書時,他們都已經寫二十年了。現在我的書賣得很不錯,我才出道幾年而已,我覺得自己沒那個資格獲得那種層級的肯定。

我比較欣賞投入一個領域很久又有長遠影響力的人,我對馬丁那樣的人相當欽佩,因為他進這一行已經四十年了,他不斷地努力,持續發表作品,編輯文集,參與電視節目的製作,做了這些工作以後,最後他發表那部暢銷巨作,那感覺就像,耶!你終於獲得你應得的肯定了!你是鼓舞人心的成功案例,你堅持到底,直到永遠。相反的,我則是那種糊里糊塗竄紅的人,我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突然第三本書就上了《紐約時報》的暢銷榜,還上了第一名,那感覺很奇怪,因為我覺得那不是我應得的。我的確對自己的寫作很自豪,但我覺得我還沒有投入足夠的時間,值得獲得那樣的成就。我不知道我這樣講,你覺得合不合理,有沒有同感。

羅斯弗斯:有啊,你的情況就跟我的一樣。我第一本書就上了《紐約時報》的排行榜。大家都說,耶!你很棒!我必須提醒他們,不,我只寫了一本書,只有一個點並無法畫出圖案,那只是曇花一現。如果我連續寫出兩本好書,你就可以說我是專業作家了,但是在那之前,我只是運氣好罷了。
所以你說你覺得自己不像馬丁那樣扎扎實實地爭取到一切榮耀時,我完全懂你的意思。我的第一本書很成功,但是那本書之所以成功,是因為我很幸運,我遇到好的經紀人,好的出版社,讀者剛好想看我這種書,剛剛好天時地利人和。

但是那種機運是無法複製的,你不能全靠運氣,那也是我第一本書出版後很多壓力的來源。


6.
山德森:你怎麼應對那種情況?

羅斯弗斯:這題也很容易回答:一塌糊塗。
大約有一年的時間,我幾乎沒辦法寫出像樣的東西。
後來,慢慢的,我開始習慣了。那種情緒與社交應對就像踏進很燙的熱水澡一樣,剛開始感覺很燙,但現在我適應了,其實感覺還不錯,很放鬆。

另外,我也天天練習別把自己看得太重,當然朋友也幫了不少忙。
那你呢?你是怎麼應付爆紅的壓力?

山德森:寫作小組對我幫助很大,參與寫作小組,那感覺滿好的。他們從一開始就讀我的書,對他們來說,我一點也不特別,那種腳踏實地的感覺很好。

坦白講,有個三歲大和一歲大的孩子,當奶爸,過正常的生活,也很有幫助,那也讓我維持踏實感。我想,當你在臭尿布堆裡,其實很難把自己當成《紐約時報》暢銷書的榜首作家。此外,我也會不時地告誡自己,讓自己維持清醒。有些人喜歡假裝作家是名人,但我覺得,我們其實不是名人,如果你在街上隨便問個路人:「誰是布蘭登.山德森?」或「誰是派崔克.羅斯弗斯?」或甚至「誰是喬治.馬丁?」,多數人根本不曉得。真正讀書的人,比例少之又少,況且,市面上有那麼多書,即使你遇到有閱讀習慣的人,他們讀過你作品的機率也很小。大家都知道誰是湯姆.克魯斯,但沒有人會知道我是誰,這點很容易幫我維持理性。

另一個幫我維持理性的方法是,科幻界、尤其是奇幻界的粉絲,其實是一種小眾社群,從很多方面來看,這領域的作家通常也是從粉絲出來的,即使他們在粉絲群裡不是很活躍,他們一開始都是粉絲。那特質改變了這個圈子的運作方式。很多粉絲其實就像同事一樣,這是一種很好的看法,作家感覺就是靠社群的其他人支持出來的,作家的任務就是創造作品給社群看。那比較沒有偶像崇拜的感覺,而是「耶!我們支持你,你為社群創造出這個奇幻作品。」那是一種贊助人和藝術家之間的關係,至少我是那樣看的。

羅斯弗斯:我覺得那種看法很健康。從你的回答聽起來,我覺得你在出版作品以前,就已經很熟悉那個社群了,或許那也對你的轉型有點幫助。我是跨入這一行以後才開始瞭解社群的,之前幾乎都不太瞭解。

山德森:我們談了很多我們的作品,《智者之懼》和《王者之路》等等,你有其他玩票性質的小案子嗎?因為我很愛你寫的童書。事實上,我剛好可以趁這個機會,跟大家分享一件有趣的事。我們的寫作小組有一次為了派崔克童書裡的意義及背後的真實意義起了爭執,我又剛好認識派崔克,所以我打電話給他,請他在電話上解釋給我們聽,他真的很有作者的架勢,因為他告訴我們,這可以有這個意思,也可以有那個意思,他給了一個很棒的答案,讓我們知道作家的想法,但也留給讀者詮釋的空間。

你手邊還有其他類似童書的案子嗎?在《智者之懼》和第三集之間,我們會看到一些小品嗎?

羅斯弗斯:會,我在寫第三集時,絕對會寫一些比較小的東西,我很愛寫《公主與飛拂先生的冒險》(The Adventures of the Princess and Mr. Whiffle),那很有趣,並沒有占用到我寫小說的時間,反而提醒了我當初寫作的初衷。我已經有幫那本書寫續集的計畫,還有幾個短篇故事的計畫。

山德森:我完成大型的作品時,也會休息一下,寫點實驗性的小作品,幫我的創作力重新充電。有時候這些小作品會有結果,有的則沒有。去年我寫完《時光之輪13:午夜高塔》後,我花了點時間寫都會奇幻小說,我雖然寫了一半,但有個地方感覺不太對,所以我就先擱著。
接著我開始寫《迷霧之子》的短篇故事,寫了幾個情節後,感覺就上來了,後來變成一部我很滿意的短篇小說(我覺得算短的),出版社聽到消息也很高興,因為他們本來2011年不會出版我的作品,但現在《迷霧之子番外篇:執法鎔金》(Mistborn: The Alloy of Law)會在十一月推出,而且寫完後,我也充飽了創作的能量,又可以開始寫《時光之輪》了。

派崔克,能跟你再次對談非常開心。今年八月我會在雷諾市的Worldcon大會上見到你吧?我們會在那裡錄製幾集的播客,談寫作的藉口,我們很歡迎你再度蒞臨,當我們的特別來賓。

羅斯弗斯:我會去,我也很樂意再錄一次「寫作的藉口」,上次錄那個節目好玩極了。

山德森:派崔克,謝謝。今天聊得很開心,我很期待《智者之懼》出版時,趕快貼出我的書評。